问题 | 谁负责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剥夺由户籍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领导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到夺的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拓展延伸 政治权利剥夺责任的界定 政治权利剥夺责任的界定涉及确定在剥夺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责任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政治权利剥夺的责任主要由法律机构、执法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承担。这些机构负有确保公民政治权利得到保护和执行的职责。在政治权利剥夺案件中,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界定政治权利剥夺责任时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框架和司法解释。政治权利剥夺责任的界定对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政治权利剥夺责任的界定对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其责任主要由法律机构、执法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承担。在界定责任时,需要考虑法律规定、证据充分性和程序合法性等因素。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框架和司法解释。只有确保公民政治权利得到保护和执行,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和民主的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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