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计兼任采购违法。 采购负责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原材料和其他公司需要物资的采购工作,并且对每笔采购进行记录,上交给财务进行核算。财务通过核算之后,上报高层签字审批,最后同意后再进行采购,确认采购物资已经送到公司,并且进行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之后,根据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进行付款。这样双方就有了分工合作和互相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只要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就好,不要过多参与到其他部门的工作中去,正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