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出现对被判死刑的人身体或精神不适当的指控时,是否能够取消或暂缓执行死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罪犯在特殊情况下存在身体或者精神障碍,可以适用缓刑、减轻或免除刑罚。如果已经被判决死刑,但之后发现存在身体或精神不适当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核。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指定的法院进行,并可委托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最终判决结果可以是维持原判、改判死缓、撤销原判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特殊情况下存在身体或者精神障碍的,可以适用缓刑、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案件,死刑裁定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核认为被告人确实存在精神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裁决;如案件还存在其他问题,应作出复核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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