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因原材料价格暴涨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当事人可因原材料价格暴涨解除合同。前提是原材料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因为此时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一、合同争议解决方案有哪些 合同争议解决方案有: 1、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2、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和解决的方式; 3、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变更主体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以行为变更合同吗 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为变更合同内容,但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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