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房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农村拆迁房赔偿标准有哪些 1、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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