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可否缺席判决 |
释义 | 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可否离婚 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经过如下法定程序才可离婚: 1、当事人一方主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2、法院依法受理,进行审理,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且可缺席判决。 第三人未到庭,缺席判决的依据 第三人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未出庭审理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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