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三类人不能取消低保 这些规定要注意了!-股城理财 |
释义 | 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的几类人: 1.有生活收入来源; 2.有劳动能力; 3.有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居民; 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和失业救济期满后重新就业; 5.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6.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和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一、农村低保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 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 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 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 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 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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