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存续期间和主债权存续期间一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包括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抵押财产情况、担保范围等条款。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否则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和主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来设立抵押权。抵押合同一般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根据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未行使,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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