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确定保证期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承诺书有效期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约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约定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不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