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换土地口头协议是否可行?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进行转让,但需经发包方批准。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只需报备即可。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对于农田确权后是否可以更改,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口头协议中的土地互换有效。除土地转让需经发包方批准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只需报备即可。这说明,承包方可以自由决定土地互换,而备案是为了方便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一、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可以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农田确权后还可以更改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的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拓展延伸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如下:按照《河南省土地承包管理办法》规定, 1、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样式,并对全乡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 2、对互换、转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3、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4、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口头协议中的土地互换有效,除土地转让需经发包方批准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只需报备即可。这说明,承包方可以自由决定土地互换,而备案是为了方便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就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确权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七条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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