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现在女方起诉离婚,孩子会如何判?女方需要进行赔偿吗? |
释义 | 岳阳楼区法院判决:男子抚养了5年的孩子后发现不是亲生,要求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支持其要求,被告需返还抚养费50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共计70000元。文章强调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避免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 法律分析 太受伤! 养了5年的孩子 竟然不是自己的??? 只出现在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 居然发生在岳阳某男子身上, 近日,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力(化名)谢芳(化名)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此后谢芳外出打工,期间双方未再见面,仅靠手机微信等方式联系,直至同年12月初谢芳返回岳阳后同居。同年12月谢芳告知刘力已怀孕,双方遂商量结婚事宜。经商议,刘力向谢芳支付了4万元现金、手镯1个、戒指1个、项链1条作为结婚彩礼。 2016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8月谢芳生育一男孩,取名小阳(化名)。 2021年2月,刘力发现谢芳频繁往返珠海和茂名之间,但谢芳一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1年10月2日,刘力发现谢芳与他人存在婚外情的微信通话,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1年10月,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刘力抚养,谢芳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刘力怀疑儿子非亲生,遂委托相关机构作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排除刘力为小阳的生物学父亲,即两人间无血缘关系。刘力遂将谢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法院判决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阳非原告刘力亲生,但刘力误认为婚内所生儿子为亲生,承担了抚养义务并因此遭受精神损害,原告刘力要求被告谢芳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酌情认定被告返还抚养费50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合计70000元。小阳非原告刘力亲生,原告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阳应由被告谢芳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莫让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伴随孩子一生的心理创伤。 结语 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令人痛心。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尊重和关爱是家庭的基石,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刘力承担了抚养义务并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法院支持了他要求被告谢芳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然而,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我们应该牢记家庭的重要性,遵守家庭美德,以免给孩子带来一生的心理创伤。让我们共同呵护家庭,修得美好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