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签阴阳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
释义 |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合同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1、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情况。3、价款。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5、违约责任。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6、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9、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10、附件。详细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都要从法律的角度,把该说明的和事先约定的意思表示表达得清楚明确,如果可能,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修订合同,并由律师针对个案即每一起二手房转让的特殊问题约定一些特殊的/个性化的条款,这样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发生并规避特定的风险。 一、哈尔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要齐全外,还要验证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如果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部分的面积(不含在房地证或者房产证的面积中)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 2、约定总房款、税费和付款方式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 (2)交易税费。理论上由房主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由买房人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主报价一般都是净得价,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营业税“五改二”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交? 3、确定交房细节 (1)明确具体交房时间。时间要写精确日期,避免使用“之前”、“之后”等模糊字眼。 (2)费用结算。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注意,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未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 4、明确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是件大事,为避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退出而造成另一方损失,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1)设定具体的违约金。违约金需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或约定具体金额。 (2)设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多种花费。 (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特别注明的五大违约责任。 (4)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5、其他注意事项 不少当事人往往只关心房屋买卖中的房价、面积、交房时间等主要条款,而忽略了合同的其他方面,在此提醒大家: (1)审核。签约时审核对方身份,审查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声誉等。 (2)细看。仔细看合同条款,注意其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看自己能否承受再决定是否签署;合同一般至少一式三份,要查看三份内容是否一致。 (3)不留空。现在几乎所有的中介都提供格式性的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有许多条款是要求签署方在签约是填充或选择,签约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尽量不留空白条款,以防日后被他人违规利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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