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
释义 | 经常会遇到咨询说,说有个房子什么什么情况能不能买卖呀,这里需要提示一点的是,能不能买卖这个问题本身含义宽泛,与能不能交易过户、能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并非严谨一致,从通常的意义上讲,我们大致从能不能实现房产交易过户的层面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第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涤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第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另外,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权益,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存在交易过户无法完成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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