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曾国藩一生平步青云,一度位极人臣,放在今天相当于身兼总理、省长、首都市长等多项要职。平定太平天国的过程中,曾国藩先后被委任浙江、江南、皖南军务,还官至两江总督,加兵部尚书衔。总督是清朝时一省或数省的最高军政长官,而加上兵部尚书衔之后,在品级上就属于从一品。放在今天,曾国藩所担任的总督一职就相当于多个省份的省长、省委书记,再加上一片军区的总司令员。 曾国藩最先担任的职务,是翰林院的庶吉士。庶吉士是一种短期职务,严格来说庶吉士不能算是一个官职,因为它不存在品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