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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性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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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