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
释义 | 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的情形有: 1、口头约定形式;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无约定,此种现象发生纠纷,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在判断和确认证据上首先内心确信为没有利息约定; 3、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 一、民法常见问题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 1、以借款形式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2、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3、超过了借条的诉讼时效; 4、借贷合同无效的; 5、只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 6、约定借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 7、约定借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 二、起诉欠债人利息怎么算 起诉欠债人利息的计算:起诉欠债人利息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可以自由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起诉欠债人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 三、超过还款期限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三种情形: 一是约定了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也按期还了款。 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是不承担利息的,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是约定了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视为无息借款。但是逾期还款了,就是对贷款人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承担逾期还款所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 三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无息无期限借款,什么时候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当然要留够一定的归还期限),借款人未能归还的,从贷款人要求归还的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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