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男子因不想赡养老人,想要断绝亲子关系,法律能否承认该行为?
释义
    亲子关系是不能自认而解除的,所以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1、法律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程序办理。
    2、承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3、中国法律不允许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如果你未成年,你的父亲对你有抚养义务;如果你父亲年迈,你负有赡养义务,这是不能放弃的。即使双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讲,也不能断绝关系。
    我国法律有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并且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但是,双方若涉及赡养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养父母子女关系。这两种关系只要后者是可以解除的,但也不是口头或一纸协议能轻易解除的,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或是收养人存在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等情况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法律程序,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公证的,所以解除收养关系也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没有这个步骤,协议也是无效的。至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不能解除。
    如果继子女成年后和继父母的关系恶化,当事人提出后,经法院调解和审判,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若继父母尽到了抚养义务,相应的,继子女即便解除了关系也要尽到赡养的义务。
    中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总的来说,亲子关系不能断绝。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