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的财产保全能执行。法律规定,如果因配偶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会受到损害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查封或者扣押家庭共有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