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怎么收费? |
释义 | 小额诉讼标的交纳30元费用,超过1000元按1%交纳,超过10万元按0.5%交纳,申请保全措施费用最高5000元。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来保证判决顺利执行。 法律分析 1、诉讼标的在1000元以下的,交纳30元的费用即可;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0.5%交纳。然而,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2、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根据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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