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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约定履行不能后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合法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合同约定履行不能后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合法么?
    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一般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管辖权属于其约定的法院。
    二、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参加合同诉讼,主要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有关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的证据材料,以及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证据材料;
    (二)合同原件、借据、协议书等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表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的证据材料。
    (三)如果有设定担保,应准备有关担保的种类、担保人及承担何钟责任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四)合同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及审批手续,是否已经履行有关形式和报批的证据材料。
    (五)准备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据材料。
    (六)准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后果的证据材料。
    (七)准备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证据材料、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合同履行地有没有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四、合同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与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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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