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3)属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有: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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