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盟合同符合条件的,可以解除。若当事人之间对合同解除作出了约定或协议,当达到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此外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但不能无正当理由的行使解除权,合同成立之后,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加盟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所谓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允许单方解除的情况,意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允许单方解除的情况或者合同无约定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或者意定解除的任意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意定解除的情形主要是依据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的明确约定,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法定解除的具体情形,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