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哪些规定涉及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1、鉴于一些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回归社会后,主观恶性仍然很深,在入伍或就业后仍有可能继续犯罪,而在以前的法律中并未规定这些人员在入伍或就业时应当如实报告受刑记录,。2、有些接收单位对该人的一贯表现尤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无从了解,从而不利于有关单位对这些人员及时采取教育、帮教措施,积极实现特别预防和一般预防,也不利于军队队伍的纯洁。前科报告的时间如实报告仅限于入伍和就业时,除此之外,行为人不再有此报告的义务。“入伍”是指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就业”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受刑后,参加任何各类工作,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即使是私有公司、企业也不例外。前科报告的对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应当向“有关单位”如实报告,有关单位是指具体负责接收自己参加工作、入伍的单位,至于具体向该单位的哪个部门,是向人事部门还是组织部门等,并不作要求。法律做此规定,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情况,便于安置工作及对有关人员开展帮助和教育。前科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内容是自己受过刑事处罚,并且要求如实报告。具体内容一般包括自己所犯的罪行,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罚期限,实际执行的期限,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减刑、假释等情形,是否在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实施新的犯罪.以上是有关前科报告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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