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构成要件: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4、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勤政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量刑标准如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