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一)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一、可变更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因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但是若用人单位多次利用单位强势地位以变更合同期限的方式延长合同期限,该做法明显属于用人单位规避多次续订合同而被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行为应属于无效的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因为,如果更改期限有效的话,作为用人单位就可以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立法精神不符合。 二、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三)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是和在中途变更的,但是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就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