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未注册是否构成侵权? |
| 释义 | 商标未注册可能会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等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在先权利使用、指示性使用和叙述性使用等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商标注册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一、商标未注册是否会造成侵权 商标未注册是有可能会造成侵权的,使用没注册过的商标也有可能会构成侵权,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成功后,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原该商标的所有人发现,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之诉,那么围绕该商标是否侵权,就要有漫长时间的官司可打了。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哪些情况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用。如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标记。因使用人的在先权利合法,其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为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标明出其专供于某品牌打印机。 (三)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结语 商标未注册可能会造成侵权。未经允许使用他人未注册商标并在注册成功后5年内被发现,可能引发长期官司。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等。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经销侵权商品、将相同或近似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饰品使用、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等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而,在先权利使用、指示性使用和叙述性使用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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