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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协议是否一定要有合作期限,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可不可以约定的永久有效
释义
    合作协议不一定要有合作期限,可以在日后协商确定;合作期限可以约定永久有效,合同不会因期限届满而失效,双方应依据合同履行义务,不得以合同失效为由抗辩;合作协议书应注意主体资格和利润分配等事项。
    法律分析
    合作协议不一定要有合作期限。签订合作协议中,双方可以就合作期限这一约定在日后再进行协商确定。而合作协议可以在此期间一直有效。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可以约定永久有效。约定永久有效后合同的效力就不会因为期限届满而失效,合作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则应当依据合作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合作协议失效为由进行抗辩。
    一、合作协议是否一定要有合作期限
    合作协议不一定要有合作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作协商的时间以及合作期限。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签订日期的一直到合同终止前都有效。双方以后可以再补充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以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时间为合同开始的时间,至于有效期,只要双方均没有异议,那就可以一直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可不可以约定的永久有效
    合作的期限可以是永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生有效。约定注明合同终止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三、合作协议书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作协议书有以下注意事项:
    1.主体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教师或者是公务员;
    2.合作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的分配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结语
    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约定为永久有效。合作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时间为准,合同的有效期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和履行情况。在签订合作协议时,需要注意合作协议的主体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不享受利润分配或不承担损失的情况。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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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