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人退伙】关于合伙人退伙的咨询 我们是姐妹关系,当初她家拿70%我家拿30%合伙做生意,现在因为家事闹矛盾,她退伙并要求退钱,已经给70多万了。现在她提出厂房占的土地是她出钱买的,要求返还或给她土地。但是土地是我家买的,但是没有收据和证据证明。如果打官司对我有利嘛(合伙时没有签任何合同)现在她还是要求退钱,但是公司已经没有钱了而且有负债。因为公司太小没有设立账目。平时的业务记录在分钱时烧掉了。现在我该怎么半 律师解答: 你可以坚持不退钱给她,没有账目的话,既有对你不利的一面,同时也有对她不利的一面,不用太担心。最好能和她从法律的角度谈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