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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汇票票据权利时效
释义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汇票到期日起十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至于你说的“有效期”,票据法规上并没有这种说法。票据上的时效只有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票据权利时效的说法。
    票据时效和民法时效有什么区别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该内容由 李贤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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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