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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争性谈判可以直接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不在网上发公告可以吗吗?
释义
    竞争性谈判期间不可公开投标人价格,但在结束后需公布中标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8条,竞争性谈判应遵循以下程序: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需书面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法律分析
    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是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的。但是在结束之后,是要公布中标情况。参见的法律条文如此:《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拓展延伸
    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方式:是否可以绕过网上公告直接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答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竞争性谈判是一种灵活的采购方式,旨在寻求最有利的供应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绕过网上公告,直接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然而,这种做法应该谨慎,并需符合透明、公正、公平、诚实的原则。在绕过公告的情况下,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是基于客观、合理的标准,并且在采购记录中有明确的合理解释。此外,相关采购机构应妥善保护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和竞争敏感信息,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最终,是否可以绕过网上公告发出邀请函,应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特殊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权衡和决策。
    结语
    竞争性谈判期间不得公开投标人价格,但中标情况应予公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应遵循一定程序,包括谈判阶段。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若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书面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关于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方式,可以考虑绕过网上公告,直接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但应谨慎操作,确保透明、公正、公平、诚实,并保护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和竞争敏感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具体是否绕过网上公告发出邀请函,需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权衡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采购的一种方式,是由谈判小组一家一家的谈判,最后确定最优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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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