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利用离婚逃避债务 |
释义 | 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是指在夫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大量举债后,以照顾女方或子女的名义将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然后办理离婚手续逃避债务。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借款一方已经无力偿还,而另一方则已已经离婚为由推脱偿还借款责任。 借款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出借人仍然可以要求原夫妻俩清偿共同债务,还可以以原夫妻俩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夫妻俩连带偿还共同债务。 一、买卖合同能否起诉夫妻双方 (一)买卖合同能起诉夫妻双方。 (二)买卖合同中买方为自然人时,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即便离婚后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此规则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1、出卖人与买受人明确约定由买受人个人负责清偿货款的 2、买受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卖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但配偶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借贷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 二、二十年的夫妻离婚财产应怎么分配 二十年的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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