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社保明细: 基数:养老:1472-8277元;生育与医疗险:2268-11340元;工伤与失业险:860-11340元。 以最低基数为例养老1472,生育与医疗险:2268,工伤与失业险:860 公司个人 养老:1472*12%=176.64 1472*8%=117.76 工伤:860*0.4%=3.44不用缴费 失业:860*0.2%=1.72 860*0.1%=0.86 生育:2268*0.85%=19.28不用缴费 医疗:2268*7%=158.76 2268*2%=45.36 重大疾病:9.83元 公司部份总计:176.64+3.44+1.72+19.28+158.76+9.83=369.67元 个人部分总计:117.76+0.86+45.36=163.98元 1、本地户口(广州户口)五险都要购买;外地户口生育保险可以不买; 2、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单买工伤(建义在普工实行),个人失业部分不用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