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6、妨害清算罪;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8、持有、使用假币罪; 19、变造货币罪; 20、走私假币罪等77种经济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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