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把我厂房里设备卖了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是强制执行的那就是应该的,如果是原告私自卖的那么目前一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也就是说,在拍卖前法院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法院审查确定。综上,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 电动车卖了车牌怎么办 车牌可以注销。持身份证明原件到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点办理。规定:车主如因故无法提供行驶证或号牌的,提供行驶证登记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到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点的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即可,注销时车辆不需要到场。 拨打电话举报可环保中心把我信息给了对方怎么办 已违法,如果确定信息泄露属于环保局所为的,可以向上级环保厅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有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管辖权异议原告怎么办 一般情况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都是被告,原告可以选择撤诉,或者一开始法院就会自己移送管辖。原告应当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管辖法院虽然是原告选择的,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因特殊情况发生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此时受理案件的法院已非原告所选择的法院了。此种情况下,不能推定原告当然认可相关法院的管辖权,而管辖关系到其程序利益,赋予其管辖异议权无疑对保障其诉权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享有上诉权,这正是原告作为管辖权异议主体的一种表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一是驳回异议的裁定,二是异议成立而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对于后一种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当事人显然是指原告。此时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标的仍为管辖权,因此,原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不服,实际上是对法院管辖的异议,只是这种异议的提出方式为上诉。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的原告必须一同参加诉讼,而不能另行起诉,即使不认可提起诉讼的原告所选择的法院,他都必须参加诉讼,若他一参加诉讼即被推定为认可提起诉讼的原告选择的法院,显然是不公平的。 原告卖房子被告怎么办 债权人在起诉前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债务人的财产,是诉前保全,查封债务人的房屋,在法院查封房屋30日内起诉,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如果原告在起诉后没有申请保全,被告出卖了房屋,可以查阅房产档案,起诉要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诉遗漏原告怎么办 1、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应该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2、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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