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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被告如何认定
释义
    对于行政诉讼中被告身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失败后当事人,不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案件该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若是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将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后着手安排审理,当事人准时出庭。
    二、在拆迁时可以委托行政诉讼吗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否异地起诉,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争议解决条款,以及该条款中是否有管辖法院的约定。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应当向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必须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注意,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承担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管理机关为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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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