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何标准? |
释义 |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案件立案需要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 法律分析 一、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什么 1、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行政案件证据规则有哪些 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示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故此,原行政争议转化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构成,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一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的属性,从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争议能否立案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结语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第五、第七条。行政案件的证据规则包括原告具备合法权益、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些基本条件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依据,决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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