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有以下类型: 一、撤销之诉。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确认之诉。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三、变更之诉。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四、给付之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