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离婚起诉地点规定有以下: 1、婚姻登记地:根据大多数法律制度,离婚诉讼通常应在夫妻双方结婚登记的地点进行。这是因为结婚登记地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住所地; 2、当前居住地: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并在不同的地方居住,通常可以根据双方的居住地选择离婚地点。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地点通常是被告方的居住地,或者是离婚案件相关事实发生地; 3、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并约定离婚起诉的地点,只要双方都同意,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地点进行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具备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每人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本人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应当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到档案室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等待; 4、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静期; 5、30日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形下,离婚诉讼管辖地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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