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一并转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和出租。 法律分析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法律规定如下: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1、所谓“房随地走”就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 2、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拓展延伸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法律规定:权属变动下的财产归属问题 在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法律规定中,权属变动下的财产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时,财产归属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在权属变动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合同约定、登记手续、所有权转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例如,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而地随房走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和相关补偿问题。此外,还需要关注共有财产的处理、债权债务的转移等问题。因此,权属变动下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各方的利益。 结语 在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法律规定中,财产归属问题是重要的议题。权属变动涉及多方利益,需考虑合同约定、登记手续、所有权转移等法律规定。权属变动下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合法、保护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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