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至少要相隔两个月的时间才能再次出入境。 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中国各开放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