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否可被他人使用? |
释义 | 房产证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且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拿房产证复印件办事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需要出示原件,复印件只是作为辅助材料。但在涉及房产证的各种过程中,复印件需要与原件相符合并由复核人签字盖章。 法律分析 如果是原件,通常没有作用的,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或者买卖,未经房产所有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处理房产,但是有风险,要防范假冒签名或者身份信息之类的。 如果拿的是房产证复印件,也不会有风险的,因为任何单位、个人办事情需要房产证的时候都必须出示原件,单凭复印件是没有用的,这里说明一点有的办案或其他涉及房产证的时候也在材料里看见了复印件,但是这些复印件都是在与原件相符合后复核人签字盖章的,也就是说当这些复印件出现异议复核人要负责的。 涉及房产证的复印件的情况由下: 1,在诉讼过程中房产证。 2,抵押过程中的房产证。 3,交易过程中的房产证。 4,动迁补偿过程中的房产证。 5,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房产证。 6,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房产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结语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具有明确的特点。它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是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房产证还可记载特定房屋的共有状况和担保物权等情况。根据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每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果房屋是共有的,则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在登记机关对特定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登记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其内容应与登记簿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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