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必须要有《办学许可证》,否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