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2)2000元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3)医疗费用000部分按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