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不是一定要户口本。 如果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一般需要户口本,还需要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但如果当事人是诉讼离婚的,则不是一定需要户口本,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果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的,需要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涉及财产问题的,需要财产的相应材料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