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担保,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冻结的期限第一次是6个月,以后续冻就是3个月。 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账户,甚至可以直接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以备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作为账户的所有人,如果认为法院冻结行为违法,保全冻结可以提出复议;执行中冻结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或执行异议。 如果是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