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法庭可以审理什么案子 |
释义 | 一是对一般案件进行调解。相对来说,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常见的以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较多,基层法庭一方面要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加强法律释明和裁判说理工作,确保纠纷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得到公正处理;另一方面,基层法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注重多做调解工作,尊重农村善良风俗,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观和是非观,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然,调解不成应及时将案件移送中心法庭或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庭审理案件可使用普通程序,合议庭由庭长和两名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组成。 一、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有哪些 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如下: 1、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4、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5、查处和督促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 7、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8、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基层法院管辖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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