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房屋翻建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进行土地使用前,需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确保合法性哦亲亲。重建的建筑应与城市规划相符,注意符合当地的建筑和环境标准。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禁止违规占地等问题的出现。以上为大致流程,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者征收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法规要求 1.征收程序:需要先理办拆迁和征收手续,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征收包括立项、公示、评估、协议签订等步骤。 2.宅基地使用权协议:要到当地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宅基地的用途和面积以及使用年限。 3.宅基地使用权证:在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协议后,需要向当地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具体流程和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异。 4.规划审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合法的城市规划,提交规划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进行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装修设计,获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施工。 6. 工程竣工验收:建筑物竣工后,要向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翻建房屋需要的手续如下: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具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材料;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需给村公示,村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村农业和社会事业局、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进行审查,审查符合建房条件报镇审批机构审批。审批需45个工作日完成,对新建房屋面积必须按审批标准建设。 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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