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合同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代理合同效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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