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吉林吉林市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哪些行为不予补偿?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