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双方约定共同所有且共同出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包括物质、资金等。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统一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法律分析 1、婚前购房并写上某一方的名字一般不被视为共同财产。但以下情形除外: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归共同所有,且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出资,即使仅有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该房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情况则不属于此类情形。 2、共同财产指夫妻在法律规定的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包括物质财产、资金和抽象财产等,双方均有使用权。在财产分配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立旨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方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夫妻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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